康县编办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9-03 】 【选择字号: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

(2)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

(4)负责审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和机构设置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设事管局、编委督查室、审改办)、事业单位1个。单位编制2017年部门决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5人,差额供养1人。退休人员1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并于20174月底参加车改上缴国库。

  内设机构有4个股室,即综合股、事管股、督查股、机构编制管理股。

三、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48.73万元,2016年相比,增加22.33万元,增加17.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7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7万元。

2017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54.1万元,2016年相比,增加12.7万元,增长8.98%其中:基本支出152.59万元,占总支出的99.02%,项目支出1.51万元,占总支出的0.98%,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主要反映人员及商品服务支出等发生的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4.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住房公积金、交通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20.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03%;办公经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7.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92%;其它支出6.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05%

()项目支出情况

1.省市专项0万元,主要是:一是 无 ;二是 无  

2.县列项目1.51万元,主要是财政拨付给我们的修购补助,我单位用于购置了部分办公设备

()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决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决算资金4.9万元,具体明细为:笔记本电脑一台,台式电脑一台。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安排4.88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3.58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实际公务用车四月底前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万元,其中,运行费1.3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7万元.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决算3.5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6批,208多人。比上年决算增长70.48%,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活动产生的费用。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机构编制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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