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乡镇履职事项清单执行情况纳入机构编制信访举报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对乡镇履职事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保障基层和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要求,康县委编办研究决定,将乡镇履职事项清单执行情况纳入机构编制信访举报范围,现将信访举报渠道和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访举报渠道
电话:0939-12310
邮箱:kxbb23365@163.com
地址:康县城关镇中街9号政府统办楼七楼县委编办监督检查股。
二、注意事项
1.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提供相关证据,并对证据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提倡实名举报,机构编制部门将严格保密,保护信访人或举报人隐私。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
中共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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