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

【来源:陇南市机构编制网 | 发布日期:2015-03-27 】 【选择字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立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关系,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权力监督、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梳理,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并公开市级权责清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着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加快转变全市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大机制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权责清单原则上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清单范围。

(二)权责一致原则。政府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具有相应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三)简政放权原则。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四)便民高效原则。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公开透明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权责清单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范围内容

(一)清理范围。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二)主要内容。行政权力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

四、主要任务

(一)梳理部门工作职权。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本部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将部门现有行政职权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逐项进行分类登记,汇总编制部门权力清单。部门权力清单须规范列明职权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等,力求使部门工作可考量、可评估。

(二)清理、调整部门职权。各部门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照部门现有行政权力事项,研究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撤并、加强等调整意见。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律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部门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权力清单。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以及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按程序提出修改法定依据的建议。凡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解决、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不再管理。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县区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一律下放县区政府管理。

(三)明确行使权力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相应责任。

(四)明确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梳理本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已经列入权力清单的相应服务事项,不再重复梳理。

(五)健全监管制度措施。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加快实现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明确本部门与下级部门、社会组织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并结合行政权力清单,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

(六)审核确认权责事项。对各部门清理后保留的权责事项,依法依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在审核部门权力工作中,广泛听取专家、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审核的结果,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确认。

(七)公开权责清单。经过审核确认的权责清单,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网及各部门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55月底前)。各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做好自查自清工作,分类清理行政权力事项,并在清理形成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基础上,编制责任清单,于20156月底前将权责清单各类表格连同电子版报市编办。为加强工作联系,各部门于2015315日前将部门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见附件7)报市编办。

(二)集中审核阶段(20156月至8月底)。对各部门报送的权责清单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各部门核实。

(三)公布实施阶段(20159月至12月底前)。市级权责清单经审核论证,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按照新的权责清单规范运行行政权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把建立市级权责清单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一负责。各部门是建立权责清单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承办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市编办要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权责清理,组织审核工作,做好权责清单公布等工作。市法制办要加强职权设立合法性审查,积极做好权力事项调整涉及规范性文件修改相关工作。市监察局要发挥监察职能,对推行权责清单工作不力、任务不落实的单位实施问责。

(二)明确要求,依法实施。建立权责清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遗漏、隐瞒。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要及时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情况,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并按程序确认公布。需要修订部门“三定”规定的,按程序及时修改完善,确保权责事项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广泛宣传,强化督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形成共识,接受社会监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适时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进权责清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部门职责梳理登记表

     2.部门行政职权清理汇总表

     3.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分表(××类)

     4.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5.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6.部门权责清单(样式)

     7.部门权责清单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附件在下载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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