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康县教育局(康县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

【来源:机构编制股 | 发布日期:2013-06-13 】 【选择字号:

康政办发〔201163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康县教育局(康县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康县教育局(康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康县教育局(康县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陇发〔201028号)和《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137号)精神,设立康县教育局(康县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康县科技局全县科技工作发展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划入康县教育局。

(二)强化的职责

1、加强教育、科技法制建设和教育、科技宏观管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和科教兴县战略,强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与评估监督。深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合理调整布局,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提高学校办学效益。

2、调整完善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坚持“两全”,主抓“两基”,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强化九年义务教育“重中之重”地位,加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3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4、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信访工作。

5、校安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6、组织制订全县各类科技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转移的职责

全面推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强化教育、科技服务体系,赋予学校办学管理自主权,将职业成人教育、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教育电视、勤工俭学、教育考试、校舍安全等工作转移到相关的事业单位,切实发挥事业单位的服务功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科技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措施。

(二)制定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科教兴县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新世纪的各类科技人才,提高全县公民文化科学素质,推动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

(三)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科技培训;统筹管理各类招生、考试工作;负责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扫除文盲教育工作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参与组织全县农科教结合工程和智力扶贫工作。

(四)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主管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科技)劳动工资、人事调配、教师培训和聘用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学、思想政治、体育卫生、劳动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教学研究、勤工俭学、教学仪器配备、电教设备管理、教育教学督导评估、教育目标责任管理等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筹措教育、科技经费、编制全县教育、科技资料统计、制定教育、科技基本建设投资及中小学危房改造规划,按有关规定管理实施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七)负责教育、科技宣传、教育教学理论、科技理论研究;负责教育、科技资料统计、信息分析和发布以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

(八)检查、监督乡(镇)政府及学校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县的教育、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的情况,保持全县教育系统稳定,促进全县教育、科技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九)负责全县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规范社会用字工作。

(十)负责校安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技术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各项科技发展计划,指导民办科技工作,管理高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协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技扶贫与产业开发。

(十三)制定有关技术市场的法规,负责管理技术市场和技术合同法的实施与监督检查,认定技术合同,调解合同争议。

(十四)组织管理全县重大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评奖和保密工作,综合管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教育、科技外事工作,开展跨省跨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

(十六)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先进科技的引进,重大技术改进,重点工程建设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和评估。负责全县科技专利的管理、实施和执法,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政府和市级以上教育、科技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县科教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县、乡、部门、行业的科技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康县教育局(康县科学技术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全局性工作,了解和综合全县贯彻教育科技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工作动态;研究拟定全县教育、科技政策和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重大政策、问题的调研;编制全县教育、科技事业发展规划,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法规、科技法规、办法、措施,制定教育、科技法规的实施意见;会同有关股室对普通中小学校、教育培训中心、幼儿园和农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立、发展规模、专业设置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县城乡教育、科技综合改革工作和教育系统普法、全县科学教育工作;起草教育和科技局的综合性文件,负责各股室所草拟文件的政策、文字把关和机关学习、教育科技宣传工作,收集处理教育、科技信息,主办《康县教育科技》;承办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机关全体职工会议和全县教育、科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主管印鉴、机关公文处理、机要、档案和保密工作;负责党总支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管理机关安全、卫生、车辆及其它后勤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二)人事股

主管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全县教师队伍宏观管理和教育、科技系统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及全县教职工的师德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负责协调、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校和教育培训中心的师资队伍建设、校长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以及教育和科技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科技系统教职工的选拔、录用、考核、任免、辞退、交流、奖惩、培训、离(退)休工作,管理人事、工资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及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及知识分子政策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考核和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县教育和科技局职改办日常工作;负责对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及校长的年度考核工作,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和工作细则;负责省市县骨干教师的评选推荐和管理、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及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承办教育、科技系统编制年报、人事年报,协同有关股室搞好工资年报;坚持“依法、公开、公平、民主、选优”的管理原则,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三)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

贯彻执行中小学思想政治、体育艺术教育、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办法。会同有关股室制定全县普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制定并贯彻落实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规划、参与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发放《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和《义务教育证书》,指导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学生管理和学校管理,编制年度招生计划,承办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组织指导高、初中会考工作,管理中学学籍和中学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办理学生的重大奖惩事宜和中小学教材、图书、仪器的审查、购置、配发工作。管理中、小学德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青少年的校外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基础教育教学计划的实施工作;制定民族教育、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民族、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和安全卫生工作,负责学生体质、健康的调查监测工作;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生产、禁毒、地方病防治工作;承办语言文字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国家级外援项目的管理、实施、指导、评估、验收工作;管理指导直属中小学的工作;做好项目学校的管理工作。

(四)审计股

规划、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的基建工作;制定学校新建扩建维修计划,编报、审批基建投资计划;分配管理国家和省、市、县投资的基建维修等专项经费;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教育、科学事业经费的预算、拨款、月报和决算、财务检查、审计、勤工俭学工作;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检查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各类收费标准的贯彻落实;负责科技三项费用的合理配置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负责教育基建统计年报、教育经费统计年报、工资年报和预算外资金的统计工作;指导检查全县各类学校校舍修建,学校抗震、救灾和环保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及所属事业单位财产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五)综治信访办公室

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指导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推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指导和督促学校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抓好校内安全保卫工作,完善保卫设施,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及时排查和整改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治安综合治理列入对各级各类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支持各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并为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主抓教育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教育系统无一例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案例。

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市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本系统信访工作的指导,帮助所属单位、学校加强信访工作;

负责受理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师生员工及群众反映涉及教育方面的信访问题;对所属单位及学校处理不服的信访问题进行复查,帮助重新处理,对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提出限期结案的意见;负责督促、检查本系统所属部门和学校的信访工作及信访事项的承办处理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项和集体上访,采取措施,及时劝阻、疏导、交办本系统赴省、市的上访人员并动员回地方解决问题;定期研究分析本系统教育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上报重要信访信息情况。

(六)校方责任保险股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业务的投保、理赔、宣传、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指导校方责任保险业务开展,协助学校搞好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协助学校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学校的安全事故协助救援和调查处理。

(七)项目办

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校舍建设规划,核查登记校舍危房情况,并拟定年度修建计划。认真做好各中小学基建项目的申报,组织人员进行项目前期论证、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建设用地征用等前期准备工作。严格各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强化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组织好工程三阶段验收和竣工结算及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各类项目文稿,及时上报有关报表。负责监管各中小学校舍的零星维修,对各项目学校校长和施工人员进行土建知识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强项目财务管理,做好土建工程报账工作,为土建工程审计提供相应的资料。负责编报教育系统基建年报。监督检查项目学校校舍管理使用和维护等工作。认真完成局内安排的各项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各股室完成其他工作。

负责校舍安全办公室工作并在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拟定校舍安全工程的工作目标、措施;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结合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综合衔接选址避险、建设防火等各种防灾标准;明确有关部门在校舍安全工作中的职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中小学校舍建设进行管理;制订和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协调全县重点校舍安全工程,协调跨部门重要事项;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完善全县校安工程网络数据的录入工作,组织学校及时更新网络数据资料。

(八)科技管理和技术市场股

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筹措科技经费,编制全县科技经费计划。组织实施名项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民办科技工作,管理高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协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技扶贫和产业开发。制定有关技术市场法规,负责管理技术市场和技术合同的实施与监督检查,认定技术合同,调解合同争议。组织管理全县重大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评奖和保密工作,综合管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承办县委、政府和市级以及科技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县科技领导小组和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县、乡、部门、行业的科技工作。

(九)政策法规和技术推广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制定全县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科技兴县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各类科技人才,提高全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管理全县科技培训,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参与组织全县农科教育结合工程和智力扶贫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理论研究;负责科技资料统计、信息分析和发布以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检查、监督乡(镇)政府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县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的情况,促进全县科技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全县科技外事工作,开展跨省跨地区的科技合作交流,组织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

(十)知识产权办公室

制定专利工作制度和知识产权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目标。组织、参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各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管理知识产权文献,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服务。管理知识产权申报工作,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办理专利(著作权)申请、专利权维护、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专利广告证明和处理专利纠纷等事务。实施知识产权奖惩,管理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负责全县专利的管理、实施和执法,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康县教育局(康县科学技术局)机关人员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后勤事业编制2名,事业编制8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康县科学技术局核定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12副。

(二)保留康县招生考试办公室,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县教育局,事业编制5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1副)。

(三)保留康县教学研究室,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隶属县教育局,事业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1副)。

(四)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事业单位,股级建制,挂靠县招生考试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2名。

(五)将原县科学技术局所属康县食用菌开发中心整体划转农牧局管理。

(六)所属康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康县电化教育馆、康县勤工俭学办公室、康县职业教育办公室机构设置等事项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