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康县交通运输局三定方案

【来源:机构编制股 | 发布日期:2013-06-13 】 【选择字号:

康政办发〔201151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康县交通运输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康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康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陇发〔2010〕28号)和《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137号)精神,设立康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全县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养路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县交通局的职责。

2、划入原县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和出租汽车业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2、加强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

3、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交通应急保障和救援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站场、码头的布局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和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管理。

(四)负责提出全县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

(五)负责全县地方道路、渡口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含初步设计)、项目实施;负责客货运输站场、码头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地震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

(六)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和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和渡口、旅游湖泊、水上船舶安全设施的监督检验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公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七)负责全县公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城市交通的运营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救灾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拟订地方性交通法规规章;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智力引进工作及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康县交通运输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主要报告和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人事、职称评聘、人才交流、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及交通系统的智力引进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交通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综合管理各项交通建设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计划及预决算的报批;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编报交通资金综合使用计划,组织局本级会计核算、汇编填报交通行业各项财务会计报表;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交通行业财会信息网络系统;负责单位后勤事务工作。

(三)工程股(挂交通重大项目协调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交通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行业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报批及合同章程审查;拟定全县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监督交通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监督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实施;贯彻有关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农村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工程质量实行强制性行政监督;审查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设计、监理、工地临时实验室、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负责监督检查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对一般农村公路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负责组织紧急抢救、救灾物资运输工作;负责交通重大项目协调服务工作。

(四) 交通运输安全股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和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调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并协调交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货运输、出租车行业管理、城市交通运营管理;负责组织道路运输站场、码头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调整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五)综合规划股

编制公路综合运输体系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国防交通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引导和交通扶贫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网的规划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人员编制为14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康县交通安全路政管理办公室(加挂县交通安全路政监察大队牌子),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挂靠县交通运输局,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二)保留康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隶属县交通运输局。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三)康县交通运输局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的分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以工代赈扶贫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实施管理职责,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

2、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公路、桥梁安全负责;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3、烟花爆竹规范化管理的职责分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公安部门负责许可烟花爆竹的购买、运输、焰火晚会燃放和公共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受理登记,并对具备《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核发《营业执照》;质检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单位、车辆和人员进行审查登记,并对具备条件的单位、车辆和人员核发相应的资质证

六、附则

本规定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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