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康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三定方案

【来源:机构编制股 | 发布日期:2013-06-13 】 【选择字号:

康政办发〔201160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康县安全委员会

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康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康县安全委员会

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陇发〔201028号)和《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137号)精神,设立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康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及审核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权,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全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全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审查、上报、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六)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情况;对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归口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县际间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康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安全、档案、保密、提案、信访、财务、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和机关后勤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会议报告的起草以及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归口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分解、落实并考核全县安全生产责任指标;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和安全生产信息以及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制定与考核工作。分析预防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安全检测、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监督检查。

(二)矿山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煤矿、石油开采、旅游、水电、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估、评价工作;指导或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办理、监督上述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上述行业和领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综合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按规定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或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办理、监督上述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上述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依法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和上报工作;承担生产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牌子)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输油气管道、冶金、有色、建材、医药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情况及其安全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或参与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办理、监督上述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上述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康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人员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后勤事业编制1名,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副局长2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康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隶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业编制7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1副)。

六、附则

本规定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