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康县财政局三定方案
康政办发〔2011〕46号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康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康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康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陇发〔2010〕28号)和《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137号)精神,设立康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原由县财政局承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职责交县地方税务局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充分运用财政手段加大宏观调控和监督。
2、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3、改革完善预算。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4、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益。
5、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资金分配方案,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及时拨付和足额到位,监控发放管理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
(三)编制年度全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审全县年度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制定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监督各乡(镇)预算执行,监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和监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五)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六)制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组织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协力银行贷款等资金管理和信用评估及转贷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制度、发行计划,监督彩票的发行。
(十二)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负责机关文电收发、运转及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后勤接待、机关基建;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全县财政系统政治思想、干部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管理与考核。
(二)综合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并监督检查政策落实;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核定;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财政法规草案的拟订,审核其他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三)预算股
拟订全县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审核、批复县级部门预算;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研究制定财源建设规划;审查备案财源建设项目;牵头负责与财政有关的审计工作。
(四)国库股
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办法;管理省、市专项指标和本级部门预算指标;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统一管理县级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分析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政收支旬、月报;负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负责政府债券发行、兑付、核算等工作。
(五)信息管理股
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预算;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承担财政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网络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编制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制定信息技术培训计划。
(六)乡财政管理股
分析预测全县乡镇财政经济形势,制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乡镇财政基础规章制度;负责乡镇财政年度预决算编审,督查乡镇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村社干部报酬的统发,核定审查专项资金的拨付和跟踪问效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及村级公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指导和完善全县乡村会计核算站工作的全面开展,督查惠农财政补贴发放和使用效益,规范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和股室培训乡村两级财务人员;负责乡镇政权建设资金的申报和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的达标升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改革各项工作。
(七)行财股
负责行政政法、教科文归口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归口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政策、制度;制定会同归口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行政政法、教科文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行政政法、教科文归口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经济建设股
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承担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及相关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国债项目资金管理,按时填报相关报表;承担国家扩大内需及地方配套资金管理,负责项目资料审查、资金拨付及报表编制;负责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石油价格补贴资金、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并负责资金的测算分配、拨付及监督发放工作;负责农补网信息管理,承担业务培训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企业财务管理,承担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和相关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财政有偿投资管理、拨付、监督使用和回收上划工作;承担归口管理单位的预算管理,负责归口管理单位工资、公务费审核及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管理经建类项目资金、企业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负责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以旧换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经建类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拟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组织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预(结)决算审核批复。
(九)农业股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拟定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对口部门(单位)的综合财政预算;拟定全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提出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对口部门的经费拨款和预算外资金;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核算。
(十)国际股
执行国家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协力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和信用评估及转贷业务;研究和建立政府偿债基金,还贷准备金等专项资金及非贸易外汇;拟定政府统借统还外债还本付息年度预算;参与国防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承贷、转贷、偿还工作。负责世行项目论证、筛选、申报及扶持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股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算、决算草案,审查汇总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指导各部门社保预算执行;会同部门制定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县级预算安排和省市补助的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对口部门的经费核拨;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效益考核,提出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归口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二)会计管理股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负责国家、省、市有关会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研究并制定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措施;负责组织全县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工作和全县报考初级会计电算化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全县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人员的报名工作;负责办理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转入本县的有关手续等工作;受理违法会计行为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三)税政股(挂康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税收政策,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政策;行使赋予地方的税收管理职能,拟订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开展全县企业所得税税源资料普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上报;承担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继续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积极开展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妥善处理好农业税历年尾欠;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促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股
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的配套制度;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编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决算;承担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工作;承担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等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审、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资产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评价;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康县财政局机关人员编制22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后勤事业编制2名,事业编制6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康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县财政局,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二)保留康县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隶属县财政局,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三)康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隶属县财政局,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四)康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事业单位,股级建制,挂靠县财政局,核定事业编制2名。
(五)康县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中心,事业单位,股级建制,隶属县财政局,核定事业编制3名。
(六)所属康县会计核算中心(康县国库支付中心)机构设置等事项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