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康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三定方案
康政办发〔2011〕61号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康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康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康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陇发〔2010〕28号)和《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137号)精神,设立康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与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
一、职责调整
将康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的外资扶贫管理职责,调整由中国西部扶贫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甘肃陇南康县办公室(康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提出相应的贯彻措施和实施办法,拟定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关具体意见、办法和规定。
(二)依照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管理办法》主管全县扶贫开发工作。
(三)拟订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扶贫开发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各项扶贫开发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和报批,并对项目进行论证、筛选、审查、立项、批复、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项目,对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
(五)负责扶贫整村推进、片区开发、产业化扶贫发展的规划、劳动力转移培训、科技扶贫和科技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扶贫开发的宣传工作。
(六)负责贫困人口的统计监测、信息管理工作,对贫困乡村的扶贫工作进行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扶贫措施和办法,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七)按项目计划下达扶贫资金,按项目实施的形象进度拨付财政扶贫资金。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配合审计、纪检部门审计、查处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中的违纪问题。
(八)负责外资扶贫项目的引进、规划编制和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的社会帮扶工作,制定帮扶的规划、协调办理相关事宜。
(十)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职工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康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草拟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务及文秘工作;负责公务员、工勤人员的考核和有关劳资、人事方面的各种报表和其他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办理上级批示、交办事项及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承办文电处理、提案办理、档案管理和外事、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财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各种文字材料的打印、分发工作;参与全县扶贫重大决策的调研工作。
(二)计划统计股
负责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年度计划编制指导和审查工作;负责资金项目的申报;负责指导并参与重点项目的考察、评估和立项审查;负责扶贫统计信息和贫困人口监测工作;负责计划实施、资金效益等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
负责制定扶贫资金年度使用分配方案;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计划拨付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及相关年报和资金决算;管理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和单位财产,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核销;负责扶贫资金的内部审计,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的检查审计工作。
(四)产业开发股
负责贫困乡村产业扶贫政策调研和发展研究,拟订整村推进、片区开发中产业扶贫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产业规划项目的牵头组织、评估论证、审查立项和年度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科教宣传股
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各种信息收集,联系和协调宣传媒体,开展扶贫政策及扶贫工作中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扶贫信息的收集、报送、发布工作。负责扶贫科技知识宣传、科技示范培训及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相关配合工作。
(六)技能培训股(移民股)
负责全县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调查研究和项目的牵头论证、立项审查工作,编制劳动力转移培训,“两后生”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对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和 “两后生”培训学校的指导、督查,协调落实就业单位,达到全县就业。
(七)社会帮扶股
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帮扶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任务、目标的督查;负责帮扶项目的调研、论证,拟定相关资金分配方案;负责中央及国家有关部委、省直部门等对口帮扶工作的联系服务;负责组织、协调县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帮扶工作的落实督查。加强同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慈善机构等联系,吸引、参与扶贫济困工作;履行市干部下基层帮扶工作办公室职能,做好市级领导联系帮扶的服务工作;承办帮扶单位提出的其它有关事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康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人员编制16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9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康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加挂中国西部扶贫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甘肃陇南康县办公室牌子),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6名(从原扶贫办划转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六、附则
本规定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