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康县公安局三定方案
康政办发〔2011〕44号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康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康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康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陇发[2010]28号)和《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10137号)精神,设立康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市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全县社会治安状况,并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
(二)组织全局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办理、查处、侦破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治安案件、毒品案件;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反恐防暴工作。
(三)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的队伍建设,指导保安服务行业依法规范管理运行。
(四)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处置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工作;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办理出入境相关证照等。
(六)协助上级公安机关管理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指导、监督全县防火、灭火和救灾等工作。
(七)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的工作。
(八)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公安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为全局各部门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
(十)指导和管理监管场所,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管理和建设。
(十一)承担本辖区内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省部级领导、重大集会的警卫工作。
(十二)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及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公安宣传工作;制定本县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查处和督察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十三)承办县委、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康县公安局设10个内设机构,2个监管场所,18个派出所。
(一)内设机构
1、指挥中心(副科,加挂办公室牌子)
内设城区交巡警大队、信息研判中心、档案室。
负责110报警服务、各类信息及公安工作主要数据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负责建议、提案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办理、督办工作;负责收集研判断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工作,协助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及局党委、局领导决定事项的协调办理等工作,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安排;负责文秘、机关档案管理、印章管理使用和保密工作;掌握全县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动态,起草局机关综合性重要文稿;负责规划、指导、管理全局机要通信工作;负责有线、无线通信组网和机要密码通信畅通;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通信网络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的配置及管理;指导全县公安信息化建设和通信建设、维护、安全运行。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加挂出入境管理大队牌子)
负责全县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搜集、掌握、处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侦察调查工作;侦察、控制和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危害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指导各部门及基层派出所落实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各项措施;对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负责承办全县公民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依照法律规定作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临时来我市境外人员的入出境管理工作;对全县范围内长期或短期居留的外国人实施日常管理,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变更和延期手续,受理临时来全县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胞的户籍申报和查验工作,作好临时住宿登记管理工作;参与、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各种涉外案(事)件,按照法律规定和管理权限作出或执行处罚决定。
3、刑事侦查大队(副科)
内设直属中队、北片中队、中片中队、南片中队、刑事科学技术室。
负责全县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分析、掌握、研究刑事侦查工作计划和预防打击对策;协助或直接承办全县黑恶势力犯罪及毒品案件,暴力犯罪案件、涉外案件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案件;指导、督促全县刑侦基础工作建设;组织指挥侦查工作和集中统一行动;负责、督促全县逃犯缉捕工作;承担刑侦协查、协作、堵卡、防暴应急及其他工作任务。
4、治安管理大队(副科,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内设石油管道巡护中队、户证管理室。
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所业务工作,监督内保组织、保安服务组织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工作;指导大型活动、集会游行、单位内部、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重点场所、重点设施的保卫工作;指导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参与配合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暴力性治安事件及重大责任事故;指导、协助各派出所依法查处治安案件和所管辖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指导全县常住人口的日常管理;做好全县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负责全县暂住人口、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全县轻微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做好全县人口年报统计和数据质量分析工作;负责全县人口信息系统的数据维护、查询和建设等工作;做好全县居民身份证的颁发和日常管理。
5、政工监督室(副科,加挂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
协助局党委抓好全局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内设机构和各派出所领导及民警的管理、考核、推荐考察工作;负责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和技术职称评聘申报、警衔评授、抚恤、表彰奖励、心理健康及警员信息库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局机构编制管理、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全局公安新闻宣传、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工作;负责全局民警的教育训练和警体文化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员教育、培训等党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完成党委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检查局机关所属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委决议、决定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同时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工作,健全廉政档案;对全局公安民警进行遵守“五条禁令”等纪律教育,组织调查核实,受理举报全局工作人员违纪线索、案件和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受理党员民警的控告和申诉,作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完成局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警务督察大队:负责全局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局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等活动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受理、核查人民群众对全局及其人民警察的检举、控告;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6、法制室
指导、监督全局法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备案审查;对行政、刑事案件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开展全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对公安机关内部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和承办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全局信访工作;负责收集研判和反馈信访信息,接待来访群众和办理群众来信;负责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及非正常上访问题的处理;负责在重要节会期间组织稳控重点上访人员;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督促、协调全局各部门办理信访事项;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局经费、装备(被装)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管理、监督全局装备、经费及使用情况;负责全局民警的被装申报、领取和发放;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公务接待工作;协调好全局专项经费和技术器材配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警务保障任务;组织制定机关基本建设规划、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机关及各派出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备、办公楼的运行管理和车辆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禁毒警察大队(副科,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公安禁毒工作。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针对不同时期特点提出工作对策,负责禁吸戒毒、禁毒预防教育、禁种铲毒和“无毒县(区)”创建工作,组织协调禁毒成员单位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禁毒斗争;负责和协助毒品案件的侦破工作;搜集毒品犯罪情报信息;负责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9、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
组织、指导和侦办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收集掌握全县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制定预防经济犯罪的措施,建立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负责维护全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10、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副科)
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负责全县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信息网络犯罪案件证据,查处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监督、监察、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交通警察大队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不变。
(二)监管场所
1、康县看守所(副科)
负责看守所在押人犯的管理教育工作;保障公、检、法、司各部门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监所的绝对安全;开展深挖犯罪工作;负责在押人犯及留所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申报工作;负责监管场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协调与武警部队在执法协作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行政拘留所
负责行政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三)派出所(十八个)
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暂住人口、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设立城关、阳坝、长坝、平洛、云台、大堡、岸门口、两河八个镇派出所和豆坪、大南峪、望关、碾坝、铜钱、三河坝、王坝、店子、寺台、白杨十个乡派出所。
四、人员编制:
康县公安局政治专项编制96名,其中局机关46名,派出机构50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
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4名,政工监督室、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指挥中心、办公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禁毒大队、禁毒办、经济侦查大队、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大队各1名;监管场所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镇派出所所长按正科级配置,乡派出所所长按副科级配置。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康县防暴应急大队,事业单位,股级建制,挂靠康县公安局,核定事业编制43名。
(二)原康县专职消防大队机构设置等事项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