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三定方案

【来源:机构编制股 | 发布日期:2013-06-13 】 【选择字号:

康政办发〔201157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陇发〔201028号)和《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137号)精神,设立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根据机构改革精神,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制作,干部技术培训、避孕节育及计划生育各项技术服务、生殖生理健康、咨询、妇女病普查等服务管理工作交由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组织、拟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章草案、措施、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研究全县人口发展大计,根据国家、省、市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其实施的日常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考核和评估。

3、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4、综合管理、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并组织实施;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发放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5、编报市、县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有关计划生育的社会激励和保障政策;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6、会同乡镇及有关部门搞好全县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

7、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8、指导全县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事项督察督办;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机关信息化建设等行政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规划统计股(科技信息股)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负责考核、评估的组织实施;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育指标的审批下达;研究提出全县未来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抽查调查方案和调查分析报告;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短期任务拟订和进度收集汇总;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业务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督查、抽查、考核评估任务。

(三)宣传教育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教育、广电等部门做好全县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和外宣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管理;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积极参与“三下乡”活动,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帮助指导各乡(镇)及各级人口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信访股

负责信访案件查处和各类评优把关,行风政风和行政执法的监察;做好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任用、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的计划生育审核把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健全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调研分析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及各种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监督指导驻康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查处工作,协调法院做好计生案件的执行工作,

(五)优惠政策落实股

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和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特困救助、整村推进“少生快富”项目扶贫工程等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与新农村办公室协调、沟通和联系,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之中。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人员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后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副局长3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康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事业编制20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12副)。

(二)康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隶属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事业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11副)。

(三)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核定事业编制2名,专职副会长领导职数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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