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康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机构编制股 | 发布日期:2013-06-09 】 【选择字号:

县委办发〔201158

中共康县委办公室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康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康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康县委办公室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410

康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稳妥推进我县乡镇机构改革,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024号),省编办《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步伐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06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办发〔20113号)精神,结合我县乡镇区域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推动全县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我县区域特点、现实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坚持权责一致,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确保社会稳定。

二、科学定位乡镇职能,积极推进职能转变

乡镇要贯彻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乡镇的主要职能是:

(一)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保护基本农田,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抓好粮食生产。围绕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目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农村公共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做好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和规划,改善农村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拓宽服务渠道,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办事制度和程序,通过“一站式”服务等形式,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乡镇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四)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加农村社会自治功能。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促进乡镇政府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一要转变乡镇经济工作方式。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各项强农惠农措施上来。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做好乡村发展规划,培育特色农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化发展;加强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二要提高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加快发展基本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农村文化等公共事业,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农村利益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三要为乡镇转变职能创造条件。进一步明确县和乡镇的事权、财权及各自承担的责任,赋予乡镇必要的行政管理权,增强乡镇履行职能的能力。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清理规范各种达标评比表彰活动,建立健全与乡镇职能相适应的考核指标体系,不属于乡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考核内容。

三、规范机构设置,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

根据不同类型乡镇的实际,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我县乡镇机构的设置模式为:在乡镇设内设机构35个,内设机构中设若干综合性岗位;在乡镇设事业机构46

(一)乡镇分类。

根据《陇南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我县21个乡镇分为三类。

1参照一类乡镇设置机构的二类乡镇2个:

城关镇、阳坝镇。

2参照二类乡镇设置机构的三类乡镇17个:

平洛镇、岸门口镇、长坝镇、云台镇、大堡镇、两河镇、大南峪乡、碾坝乡、豆坪乡、望关乡、寺台乡、迷坝乡、王坝乡、豆坝乡、白杨乡、三河坝乡、店子乡。

3三类乡镇2个:

太石乡、铜钱乡。

(二)乡镇内设机构设置。乡镇内设机构,参照一类乡镇设置机构的二类乡镇设5个,参照二类乡镇设置机构的三类乡镇设4个,其余三类乡镇设3个。

1、参照一类乡镇设置机构的二类乡镇内设机构设置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乡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团委、妇联、文秘、统计、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乡镇经济发展规划及交通、能源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审计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的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3)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乡镇社会发展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民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等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乡镇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禁毒、信访等工作。

其他机构设置不变。

2、参照二类乡镇设置机构的三类乡镇内设机构设置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乡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团委、妇联、文秘、统计、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2)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负责乡镇经济发展规划及交通、能源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审计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的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负责乡镇社会发展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民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等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3)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乡镇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禁毒、信访等工作。

其他机构设置不变。

3其余三类乡镇内设机构设置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乡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团委、妇联、文秘、统计、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2)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负责乡镇经济发展规划及交通、能源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审计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的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负责乡镇社会发展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民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等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乡镇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禁毒、信访等工作。

其他机构设置不变。

4、乡镇内设机构综合性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在乡镇内设机构中可设若干综合性岗位。岗位名称为:党委秘书、人大秘书、政府秘书、纪检监察干事、组织干事、团委书记、妇联主任、综治信访干事、经济发展干事、人口和计生专干、文化专干、卫生专干、民政助理、统计干事等。上述岗位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形式综合设置,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

(二)乡镇事业机构设置。通过进一步整合乡镇事业站所,综合设置乡镇事业机构。乡镇事业机构,参照一类乡镇设置机构的二类乡镇设6个,参照二类乡镇设置机构的三类乡镇设5个,其余三类乡镇设4个。

1参照一类乡镇设置机构的二类乡镇事业机构设置

1)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将原农业服务站(农技、农机)、原环境资源管理站等事业站所整合,组建农业科技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技术推广;负责农技、农机、果树、蔬菜、蚕桑、林业、水利、渔业等各类服务工作;负责植物病虫害防控工作。

2)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挂卫生管理办公室、交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将原文化服务站(文化、广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等事业站所整合,组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挂卫生管理办公室交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负责农村文化建设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农村文化广播影视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农家书屋”建设;负责农村教育、卫生工作和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的监督指导;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工作;负责农村安全生产、交通监管服务工作。

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挂民政工作办公室牌子)。将原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务工作站、民政工作办公室等事业站所整合,组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挂民政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农村社会保障、劳务输转和劳动争议服务工作;负责抗灾救灾、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服务工作;负责优抚对象优待抚恤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补助金发放工作;负责农村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服务工作。

4)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

5)财政所。将原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职责划入财政所。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乡镇企业服务工作;负责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及农村各类惠农资金审核、向基层群众公开资金使用、发放和监督管理,参与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指导工作。

6)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农村计划生育各项服务工作。

2、参照二类乡镇设置机构的三类乡镇事业机构设置

1)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挂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牌子)。将原农业服务站(农技、农机)、原环境资源管理站等事业站所整合,组建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挂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牌子负责农业技术推广;负责农技、农机、果树、蔬菜、蚕桑、林业、水利、渔业等各类服务工作;负责植物病虫害防控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

2)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挂卫生管理办公室、交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将原文化服务站(文化、广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等事业站所整合,组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挂卫生管理办公室、交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负责农村文化建设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农村文化广播影视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农家书屋”建设;负责农村教育、卫生工作和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的监督指导;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工作;负责农村安全生产、交通监管服务工作。

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挂民政工作办公室牌子)。将原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务工作站、民政工作办公室等事业站所整合,组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挂民政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农村社会保障、劳务输转和劳动争议服务工作;负责抗灾救灾、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服务工作;负责优抚对象优待抚恤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补助金发放工作;负责农村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服务工作。

4)财政所。将原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职责划入财政所。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乡镇企业服务工作;负责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及农村各类惠农资金审核、向基层群众公开资金使用、发放和监督管理,参与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指导工作。

5)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农村计划生育各项服务工作。

3、其余三类乡镇事业机构设置

1)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挂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牌子)。将原农业服务站(农技、农机)、原环境资源管理站等事业站所整合,组建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挂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牌子。负责农业技术推广;负责农技、农机、果树、蔬菜、蚕桑、林业、水利、渔业等各类服务工作;负责植物病虫害防控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

2)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挂卫生管理办公室、交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将原文化服务站(文化、广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计划生育服务站等事业站所整合,组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挂卫生管理办公室、交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负责农村文化建设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农村文化广播影视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农家书屋”建设;负责农村教育、卫生工作和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的监督指导;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农村安全生产、交通监管服务工作;负责农村计划生育各项服务工作。

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挂民政工作办公室牌子)。将原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务工作站、民政工作办公室等事业站所整合,组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挂民政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农村社会保障、劳务输转和劳动争议服务工作;负责抗灾救灾、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服务工作;负责优抚对象优待抚恤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补助金发放工作;负责农村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服务工作。

4)财政所。将原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职责划入财政所。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乡镇企业服务工作;负责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及农村各类惠农资金审核、向基层群众公开资金使用、发放和监督管理,参与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指导工作。

(三)县直派驻乡镇事业机构

1乡镇蚕桑工作站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地理、农业产业布局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继续实行跨乡镇设置区域性综合服务中心的模式。

2、乡镇畜牧兽医站机构设置和职责,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654号)执行。 

3、设在乡镇的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所、卫生院、中小学校等单位,维持现状不变。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格按照市编委《关于下达全市乡镇行政编制的意见》(陇市机编〔20057号)、《关于重新核定全市乡镇事业编制的通知》(陇机编发〔200511号)和《关于补充下达乡镇事业编制的通知》(陇机编发〔200712号)省、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限额、人员编制总额和领导职数配备标准执行。市编办核定我县乡镇机关编制总额447名,其中行政编制405名,后勤事业编制42名。核定乡镇事业站所编制总额680名。

按照乡镇机构改革精神,根据不同类型乡镇的实际,按具体岗位核定乡镇机构人员编制。

1、机关编制:参照一类乡镇核定行政编制26-28名;参照二类乡镇核定行政编制17-21名;三类乡镇核定行政编制16名。共核定行政编制405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42名,每乡镇2名。共447名编制。

2、事业机构编制:

1)参照一类乡镇设置机构乡镇事业编制,城关镇核定41名、阳坝镇核定38名;参照二类乡镇设置机构乡镇事业编制均核定27名;三类乡镇事业编制均核定24名。共核定事业编制586名。(不含乡镇畜牧站、蚕桑站和核桃专干)

2)各乡镇畜牧站核定事业编制44名,基层蚕桑站核定事业编制40名,核定乡镇核桃专干事业编制10名。共核定事业编制94名。

3、领导职数:乡镇领导配备采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办法,一、二、三类乡镇分别按987名的职数标准配备领导。乡镇领导职数包括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武装部长。三类乡镇纪委书记可由副书记兼任。原各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副科级)和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职数继续保留。

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严格遵守机构改革纪律,不得突破省、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机构限额、人员编制总额和领导职数配备标准。在同一层级内,各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核定,可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对乡镇行政事业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编制核定后要进一步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一支笔”审批等制度,严把乡镇人员入口,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

四、理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理顺现行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设在乡镇的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事业机构,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按区域设置、上级派驻的国土资源所、司法所、财政所、畜牧兽医站、蚕桑站等事业机构以及乡镇核桃专干,实行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乡镇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调动要征求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在具体工作中,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乡镇党委可将按区域设置、上级派驻的事业机构纳入同级事业机构进行考核。

稳妥推进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要区分事业站所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活动,对公益性机构加强财政保障;经营性机构可转制为经济实体,收回事业编制。乡镇不设置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通过对现有乡镇事业站所的整合,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服务机构。

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乡镇政府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努力做到乡镇行政管理与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的工作。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检、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审计、水务、农牧、林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康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编办),具体负责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

各乡镇要根据《康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会同县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全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从20113月开始,到20114月底前全面结束。

(二)研究制定政策,妥善安置超编人员。县组织、人社部门要在全面掌握乡镇工作人员现状的基础上,参照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做法,研究制定乡镇超编人员分流安置办法,采取余缺调剂、自然减员等多种渠道,妥善安置超编人员,逐步消化超编人员,切实解决乡镇超编问题同时,对县涉农事业单位超编、乡镇事业机构空编的,要将超编人员充实到乡镇事业机构,以解决县涉农事业单位超编问题,加强乡镇工作力量。

(三)采取有效措施,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对现有乡镇事业站所按新设置的事业机构进行整合,将人员、编制和资产一次整合到位。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审计和涉农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负责做好人员划转和资产移交工作。整个整合工作在两个月内完成。

(四)增强大局意识,努力形成改革合力。县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乡镇机构改革,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不得以考核评比、达标验收、项目实施等理由,要求在乡镇设立相对应的机构。确系工作需要的,须按程序研究,在乡镇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中设置综合性岗位或加挂牌子,但不得核定领导职数。

(五)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改革措施。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认真开展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岗位、定人员工作。县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乡镇遵守改革纪律,严格执行改革方案,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在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下发3个月内,各乡镇要按照新批准的机构、编制、工作岗位运行,做到机构到位、编制到人、人员到岗。按照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在20119月底前,完成乡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改革工作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全面评估全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