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工作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2-01 】 【选择字号:

 

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陇编发〔201231号)精神,为了将推行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到位,确保达到预期目标,取得实际效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一)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专项办理,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受理、一家承办、一家行文”,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不得提交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审定。各部门起草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领导讲话等,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涉及机构编制的,必须事先征求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由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专项办理。

(二)严格遵守机构编制“五不准”规定,即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

(三)坚持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陇南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区)必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具体措施和意见,在人员选拔、录用、调配中要坚持核编在先的要求,从源头上严控人员编制增长。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化的,必须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及有关材料,首先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出(入)编手续。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凭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使用单》、《人员编制管理卡》办理相关手续。

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四)政府工作部门必须严格按省、市规定的机构限额设置。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坚持按照权责一致和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部门职责,理顺职责关系。

(五)副科级以上事业机构成立、撤并、更名及职数调整必须报市编办审核审批。对职责萎缩、转移、消失的机构(包括股级机构)要及时整合或撤销,对新设立的机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机构设置合理、运转正常。

(六)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总额,行政机关不得产生新的超编,事业单位超编的要逐步消化,达到行政编制空编占行政编制总数的1%以上、事业编制空编占事业编制总数的1.5%以上的目标。

(七)严格按照比例和要求核定领导职数,不得出现违反领导职数规定的问题。

(八)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工作流程办理机构编制事项,机构编制事项提请编委或党委、政府研究前,要向分管领导、编委主要领导汇报,重要事项要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九)严格执行《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全面完成《机构编制管理证》、《人员编制管理卡》核发、换发工作,并建立电子版《人员编制管理卡》,做到一人一卡。

(十)自201331日起,事业单位登记停止使用单机版登记系统,全面实行网上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率要达到100%,已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网上年检率要达到100%

(十一)按照《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规定,在选拔、录用和调整人员及配备领导干部、核拨人员经费、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等方面建立纪检、组织、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动机制。每年6月、11月,要会同组织、财政、人社部门对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各核对一次,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数据。

(十二)落实《甘肃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各县(区)要确定1部电话作为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并通过电话、互联网、传真建立机构编制举报受理平台,积极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督促各单位每年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开展一次自查。每年对所辖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三、夯实工作基础

(十三)各县(区)必须建立机构编制限额台账、单位机构编制台账、机构编制电子台账、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资料、重点工作台账。所建台账要有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及时更新。

1.机构编制限额台账。包括行政事业编制限额台账(总账)、行政编制限额台账(分账1)、事业编制限额台账(分账2),台账记录内容要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文件为依据,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总账=分账1+分账2,分账1或分账2任意一项内容发生变化,则总账相应随之变化。行政编制限额台账有基础的县(区)从1987年开始建立,最迟从2002年开始建起。事业编制限额台账最迟从2003年开始建起。

2.单位机构编制台账(明细账1)。记录各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等变动情况。单位性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经费形式分全额拨款、差额补贴、自收自支。每条记录要以本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文件为依据,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变化过程,要从单位成立之日起开始记录。

3.机构编制电子台账。机构编制电子台账是及时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现状、记录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有人员演变过程的台账,包括机构编制基本情况(表一)、机构编制变更记录(表二)和实有人员花名册(表三)三部分。

1)机构编制基本情况(表一),准确记录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现状。

2)机构编制变更记录(表二),以机构编制事项批准文件为依据,详细记录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情况。

3)实有人员花名册(表三),全面准确记录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基本信息。

以上三个表册相互关联,具有严密的逻辑关系,当表二、表三发生变化时,表一也要随之调整,确保相互对应和准确。

4.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资料(日常资料1)。要真实、准确、及时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建制、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和内设机构现状。

以上第234台账间的数据要做好衔接,一个台账有变动,其他台账也要进行变动,保证数据间的逻辑关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5.重点工作台账。根据省市安排部署,要建立健全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核查等重点工作专项台账,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安排、进展、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对以后省市安排的重点工作都要建立相应的台账和档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将重点工作台账作为基础资料存入相应独立档案资料中永久保存。

(十四)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基础资料,将基础资料分门别类,统一整理、装订、汇编成册,作为档案资料永久保存。基础资料主要包括:

1.机构编制统计资料。主要包括历年来的机构编制相关文件、机构编制年报数据及分析报告、各类机构编制统计数据报表等。

2.机构改革资料。主要包括省市县机构改革文件和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部门“三定”规定等。

3.事业单位改革资料。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文件、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文件资料、事业单位调查摸底统计数据报表等。

4.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资料。主要包括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文件资料、各类统计报表等。

5.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资料。主要包括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文件资料等。

6.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资料。主要包括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法规文件资料、每年的机构编制自查和检查资料、机构编制问题来电来访受理及办理工作资料、机构编制考评奖励资料、各类统计报表等。

7.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工作资料。主要包括消化超编人员工作文件资料、消化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统计报表等。

8.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资料。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登记管理档案资料等。

9.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管理资料。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文件、各单位申报材料等。

10.会议资料。主要包括机构编制工作综合性会议及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等各类专项工作会议资料。

11.省市安排的其他机构编制工作相关资料。

(十五)会议记录本。每个县(区)必须要有三本记录,即编委会议记录、编办室务会议记录和联席会议记录。

1.编委会议记录,应记录编委会议情况、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机构编制事项情况、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2.室务会议记录,应详实记录研究机构编制事项情况、研究其他工作情况。

3.联席会议记录,需要纪检、组织、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研究的机构编制工作,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要详细记录联席会议情况。

(十六)机关公文种类、格式、排版、纸张等都要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

编委、编办文件和由编办起草的文件电子版要用专用电脑(此电脑不能上网)保存,并备份在移动硬盘上,确保电子文件安全。

(十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要严格按照市编办《关于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陇编办发〔201115号)要求行文。机构编制请示事项要符合以下要求:

1.要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理由。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上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的文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2.要对机构编制请示事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深入论证。

3.要明确机构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经费来源、主要职责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上报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文件,要事先进行沟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上报。

四、文档管理

(十八)各县(区)要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机关档案进行分类,制定档案分类目录。

(十九)要按照档案分类目录,对机关原有档案进行全面整理、分类、编目、装订、归档、上架。要建立档案总目录、分目录,以便于查阅。档案盒的标注、档案装订、编码要规范、统一、整齐、美观,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二十)在建立健全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建立电子档案,并与纸质档案同步进行更新。

(二十一)要建立健全独立档案。对各项工作形成的基础资料作为独立档案统一管理。独立档案包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机构改革档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档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档案、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档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档案、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档案、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工作档案、其他专项工作档案等。

(二十二)建设机关综合档案室。要有档案室、档案柜,做到有设施、有管理人员、有制度。档案柜要统一,要使用档案局监制的档案盒,计算机、扫描仪要满足建立和查阅电子档案的需要。

机关文书档案、独立档案、各类台账、基础资料、会议记录都要按要求及时移交档案室保存。由档案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各类存档资料要做好内容、数据等的衔接工作,确保内容一致、数据统一、准确真实。

五、推进机关标准化建设

(二十三)要修订完善编委会议事规则、编办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公文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

(二十四)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位制、一次性告知制、失职追究制等。

(二十五)要明确编办领导职责、内设机构职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二十六)要统一制作桌牌、胸牌,实行挂牌上岗、亮牌服务。

(二十七)要积极实行政务公开,建设机构编制工作政务公开公示栏,要统一制作牌子,并装框上墙。政务公开主要内容有:

1.编办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及主要负责的工作。

2.岗位职责。主要包括单位职责、领导职责、内设机构职责、工作人员职责。

3.审批事项。主要包括机构编制事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事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

4.办事程序及流程。主要包括机构编制审批流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流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流程。

5.相关制度。主要包括:

1)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一支笔”审批制度、“三个一”制度、机构编制“五不准”规定、机构编制申报制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

2)机关工作制度。机关学习制度、公文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

3)效能风暴行动制度。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位制、一次性告知制、失职追究制等。

6.设置意见箱、意见薄,收集征求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意见箱、意见薄设置在单位醒目地方。

(二十八)要大力推行电子政务。电子政务必须要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机构编制专网管理,必须确定专用计算机运行专网,要确保机构编制专网保密、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2.必须建立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电子台账系统、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资料系统、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五个系统,及时进行更新、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努力提高电子政务水平,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和无纸化办公。

1)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每半年更新一次系统数据,所更新数据涉及机构编制信息的要以机构编制部门相关文件为依据,涉及实有人员变化的要以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文件材料为依据,要做到批准设立的机构与实际运行的机构、编制与实有人员的一一对应。

2)电子台账系统。机构编制电子台账作为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编制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的重要工具,在录入过程中要做到与本单位无关的文件不添加、与本单位有关的文件不遗漏,确保单位历史沿革连贯性,做到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演变过程无间断。

3)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资料系统。要根据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变动的相关文件和依据,及时进行更新,必须确保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资料真实、准确。

4)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要按照网上登记管理的技术要求和操作程序,通过专用光盘在网上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检验和证书补领等事项,为事业单位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5)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要每半年对机构编制事项相关文件进行整理扫描,及时录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信息完善、准确,正常运行。

3.要开通机构编制网站。及时更新、维护网站信息,逐步实现网上办理部分机构编制业务。通过开设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新闻报道、工作信息、工作动态、政务公开等栏目,加强宣传引导,使社会各界能够通过机构编制网站了解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情况。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