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议事规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4-07 】 【选择字号:

 

为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县编委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编委办公室办公会议制度

(一)办公会议内容

1、学习上级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本县贯彻机构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2、研究各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报告,拟定提交编委讨论的方案。

3、研究机构改革有关事项。

4、研究部署有关日常事务工作。

(二)办公会议时间

办公会议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会议每星期一次,遇有紧急工作需研究的及时召开。

(三)会议要求

每次会议必须记录,凡重大问题需召开室务会及编办主任会议的,不得缺席,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按时完成。

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主任办公会议是主任、副主任处理分管工作的会议,主要讨论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

(二)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如主任有事外出的,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时间、形式、参加人员,视会议内容由主持人决定。

(三)由副主任主持召开的会议,会议议题须汇报主任,会后主持人要将会议情况向主任汇报。

(四)会务的准备,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由会议内容的相关股室负责,综合股负责催办。

三、室务会议制度

(一)室务会议由办公室班子成员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正副局长、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二)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必须在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三)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四)会议召开前各分管领导汇报上次会议安排工作落实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各项工作。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