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编办主要职责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3-07 】 【选择字号:

                 康县编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工作;协调县乡机关之间、县直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

(三)负责审核审批乡镇及县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审核县政府派驻外地办事机构的机构编制; 负责全县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省、市编办下达的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调整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调整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领导职数及经费开支渠道;负责副科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申报工作;指导和协调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承担、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理论研究工作

(六)监督检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法制建设,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查处

(七)负责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政策;负责县、乡及经授权在康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审核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八)负责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和统计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县编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股职责

(一)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县编委会、编办主任会等各项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

(三)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四)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宣传、培训、信息交流及信息网络建设;

(五)牵头组织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要、保密、档案、接待、财务、计划生育、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八)协助办领导开展日常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股职责

(一)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审核县直机关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审核县乡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调整意见;

(四)负责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的协调工作;

(五)负责县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组织机构编制年报统计工作;

(七)负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台帐管理工作;

(八)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

                  事业单位管理股职责

(一)拟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三)贯彻执行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标准;

(四)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政策;

(五)依法负责县、乡及经授权在康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

(六)审核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七)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规章落实情况,依法查处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检查股职责

(一)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和评估机制;

(二)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编委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负责监督检查县直部门“三定”规定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

(七)负责督查县编办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八)组织制定全县机构编制年度调研计划,并负责落实;

(九)承办上级编制部门和县编委交办的督查事项。

               康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

 (二)依法保护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

 (三)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处理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

 (四)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组织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和法定代表人的培训工作。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子政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县编办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日常工作;

(二)负责县编办办公自动化和网站建设工作;

(三)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网上相关信息的分析工作;

(四)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工作;

(五)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域名管理工作;

(六)承办全县机构编制统计的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工作。

                 档案室岗位职责

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规、条例。

二、遵守各项档案业务规章制度。

三、维护编制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改进档案保护技术,严守编制档案的机密。

四、各股室在每月底将资料交档案室统一管理,档案工作人员每年底对机关单位档案进行规范整理,编目、归档。

五、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本室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或其他处置。

六、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

七、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下班时关好水电、锁好门窗。

八、档案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应主动做好移交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县编办主任职责

 (一)全面负责编办各项工作。

 (二)组织实施、宣传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政策文件。

 (三)负责落实、组织实施县委、政府、县编委安排的机构编制有关工作。

 (四)组织督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内部各股室对上级有关机构编制的文件、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研究审核各乡(镇)、县直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和提案。

 (六)全面负责办公室思想建设、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七)办理市编办和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编办副主任职责

 (一)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负责分管工作。

 (二)审核各部门、各乡(镇)、股室提出的问题与方案,提出处理意见。

 (三)根据办公室会议决定,做好分管业务的催办,协调和落实工作。

 (四)负责组织分管业务的调查研究,负责起草、签发有关文件、报告、讲话等。

 (五)负责分管股室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工作。

 (六)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习制度

(一)办公室学习由编办主任主持,因事不在可委托其他负责同志主持学习。综合股组织召集,每周一上午为单位集中学习时间。

(二)学习内容:包括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由综合股制定学习计划和方案。

(三)学习方式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学习要按照学习计划和方案的要求,由主持人提前定好学习内容,综合股准备学习资料并做好纪录。

(四)学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喧哗、不交头接耳、中途不会客、不接听电话。

(五)学习要做好学习笔记,讨论发言要有提纲。

(六)阶段性学习结束后,由分管领导负责检查学习情况。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所有领导职工按分组进行值班,每组一名领导,两名职工。
   

(二) 值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实行轮班制,每组一周。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负责填写值班日志,注明值班人、值班起止时间、值班情况等。
   
2)值班人员负责职工考勤,每周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汇总,值班领导签字。

3)值班人员负责接打值班电话,并记录来电时间、单位、授话人、主要内容。需及时处理的事件,应及时进行处理,如遇重大事件,难以处理的,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4)值班人员及时处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值班人员因事、因病无法参加值班的,应事先请假,安排调班。

6)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若因此而造成失误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 值班人员应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为保证处理下班后的突发、紧急事件。

8)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另做值班安排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本着量入而出、勤俭节约、计划开支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机关经费开支要严格进行审批,正常经费支出实行分管领导签批制,重大开支由室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严格审核程序,提交报批的报销单据,必须经财务人员按会计制度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审批后,由财务人员报县会计核算中心核支。

(四)财务人员不能擅自决定财务开支的项目和数额。

(五)财务人员要向领导定期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财务人员要根据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帐务,就财务开支情况向室务会议作出详细报告。

(六)加强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购置的所有办公用品必须由综合股登记造册,再统一配发。

(七)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机关的文印、水电、接待、电话等方面必须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不得随意用于私事。

(八)机关日常事务的开支,财务人员随时报分管领导后及时采购,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关车辆管理,节约开支,保证安全,提高机关车辆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单位车辆主要保证机关公务用车,根据工作需要,由综合股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二、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不出车或节假日,车辆原则上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确保车辆停放安全,严防被盗。

三、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如有故障,要及时报告,尽快处理解决,不得瞒报。

四、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五、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因事需要离开,需向综合股请假,以方便联系。

六、驾驶员必须按时办理养路费、免费证、驾驶执照和车辆年审。

七、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时,由驾驶员提出维修项目,报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

八、驾驶员要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学习活动,切实增强安全意识。

                      职工考勤制度

(一)办公室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必须请假,全员实行请销假制度。

(二)综合股负责职工考勤工作,严格执行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康县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的规定,职工上下班实行签到制,每月将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分管领导审阅后,经主要领导审定后在职工会上通报,年终按出勤情况对每个职工奖罚。

(三)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在两天以内的,本人写出假条由分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十天以下者由主任审批,十天至一个月以内由本人写出假条,经单位主要领导提出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报组织部部长审批。

(四)副科级干部(实职、虚职)因病因事需要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本人写出请假条,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请假在三天以上十天以下的,由单位主要领导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请假在十天以上者,由组织部提出意见后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五)正科级干部因病因事需要请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本人写出请假条,单位领导提出意见后并报组织部审批。三天以上者,本人写出请假条,单位领导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组织部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单位主要领导离开县上外出应向县上领导及时报告。

(六)凡经县委、组织、人社部门和县委、政府领导审批准假的人员,按干部管理制度分别由组织、人社部门发给《准假通知单》,请假人必须将通知单交给本单位主要领导和考勤人员,凭《准假通知单》离开单位;请假人员在假满结束两天内携带《准假通知单》及时到批准机关(单位)办理销假手续。

(七)请假人员外出期间,必须提供外出期间的联系电话,确保信息畅通;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按程序电话或口头请假,并在二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请假期间,须认真做好工作交待安排,保证请假期间工作正常开展、有序进行。

(八)月累计旷工两天以上者,给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做出书面检查,三天以上,十天以下者,扣除年终奖金,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病、产、婚丧等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文管理制度

(一)综合股统一负责机关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并确定专人负责机关公文管理工作。

(二)机关收文办理主要包括签收、登记、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程序。

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方可签收,并注明签收日期和时间。

2、登记。公文管理人员要设计制作公文登记表,对机关公文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3、承办。阅知性公文和批办性公文,由综合股提出拟办意见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示后,转有关股室办理。需要两个以上股室办理的公文,应当明确主办股室。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股室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4、传阅。公文管理人员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要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5、催办。公文办理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股室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6、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由有秘股负责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三)公文签发程序。

1、公文文稿签发前,由综合股进行初核,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呈送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审核的重点是,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2、机关公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发。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四)发文办理主要包括复核、登记、印制、核发等程序。

1、复核。已经单位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由综合股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要报签批人复审。

2、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由综合股负责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3、印制。机关公文一般由承办股室负责印制,要确保

公文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核发。公文印制完毕,由综合股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发。需通过邮政局发送的公文,由综合股指定专人办理。

(五)综合股负责机关公文整理归档工作。机关公文管理人员要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对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在每一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所有公文,要按照机关公文分类目录要求,及时整理、分类、装订、归档、上架。档案装订要统一、规范、整齐、美观, 便于保管和查阅。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机关公文。

(六)复制、汇编机关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省、市编委领导重要讲话及指示,上级有关机构改革的政策、方案。

2、国家、省、市、县政府及编委有关机构职能调整、机构调整,增减编制决定、通知。

3、县内有关部门涉及机构编制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

(二)报告形式

遇重大紧急问题口头或书面向编委领导汇报或建议召开编委会研究解决,汇报后领导批示,需编办承办的迅速组织贯彻落实。

                      岗位责任制

1、岗位责任制是指各科室实行定员定岗,以岗定责,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的制度。

2、各科室要根据职能工作,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各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3、每位工作人员要根据岗位职责制定保证工作落实的措施,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办结时限、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产生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4、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含接听电话)接受询问的首问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移交经办科室(人)办理的制度。

(二)首问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人科室业务范围内的,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按照“限时办结制”及时承办。

2)不属于首问人科室业务范围的,但属本机关业务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承办科室;承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承办科室和承办人的联系电话,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承办科室。

3)对涉及两个及其以上科室业务范围的,由相关业务股室首问人所在科室主办,并将有关情况转告其他相关业务科室,经分管领导协调,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

4)不属于本机关业务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帮助其了解承办机关及办公地点。

5)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办理;属于举报或投诉本机关人或事的,首问人应将来人引导到编办综合科或告知监督电话。

(三)首问人的要求

首问人在接待来人(或接听电话)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耐心细致,充分体现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机关工作人员都是首问责任人对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各科室的工作职责范围,为服务对象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

                       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本办机关效能建设,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全县机关效能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编办机关及二级单位全体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服务承诺的内容。

(一)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杜绝“五难”现象。

(二)对符合政策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各项机构、编制业务,做到随到随办。若资料不齐全,必须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材料取得的途径和格式,以及××年××月××日到××地办理。

(三)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实行收缴分离,杜绝“三乱”现象。

(四)认真接待编制信访,及时准确查证核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全办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各项编制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五条 对自觉履行本制度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除责成其限期纠正外,视情节轻重按本办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 县编办设立违反服务承诺投拆电话

第七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由本机关审核审批答复的事项,申请人在申请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应在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其申请事项的制度。

2、各科室在受理各项审批申请事项时应在科室收文薄上详细登记受理时间、事项、并注明承办人,并告知申请人办结时限;审批事项办结后应在科室发文薄上详细登记批准事由、文号、日期、承办人。

3、对申请、审核、审批事项,申请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按程序及时办理,科室能够审批或同意的,应当场办结。

4、对限时办结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时办结的,经领导同意,至迟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AB岗位制

1AB岗位制是各科室工作人员岗位临时替代的制度。

2、各科室在科室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前提下,将科室工作分解到具体承办人(A岗)。

3、某项工作承办人(A岗)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不在岗时,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及时指定其他工作人员或自己(B岗)顶岗替代,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人员。

4A岗和B岗替代时双方应认真做好业务交接工作。B岗要认真做好顶岗工作,按质按时完成顶岗工作任务。

5、科室各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全面熟悉和掌握科室工作所需业务知识和技能。

                     

                    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对申请人申请事项按照机关服务指南规定需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的制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对申请事项涉及多个科室,主办科室应牵头审核,并将各科室提出的补正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5、对一次性告知的事项可采取当场口头告知、电话告知、书面告知等形式,但必须作好文字记录。

6、对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项的,也必须一次性告知咨询人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内容。

                     失职追究制

1、失职追究制是指本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或引起社会不良反映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2、失职的种类

1)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的;

2)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材料内容的;

3)否定申请事项未依法说明理由和依据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审核审批决定的;

5)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作出批准决定的;

6)未按规定时间和规定形式公示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7)应按而未按考试考核结果择优作出批准决定的;

8)未按规定时间办结审批事项的;

9)工作效率低下、作风恶劣、未完成职责范围任务的;

10)工作不负责任,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映或造成损失的。

3、失职追究及处理

1)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由本人在职工大会上作检查,给予告诫处理;

2)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误造成损失的,按《国家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室风规定

为了营造和培育政治坚定、勤学善思、勤奋严谨、团结友爱的良好室风,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养良好学风,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建设学习型机关。每年开展每人读一本好书、每个股室搞一次讲座、每人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论文的“三个一”活动。

(二)全面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决策部署,提高政策法规执行力。经常深入基层、深入有关单位开展调研,了解现状,掌握实情,研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廉政教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会议研究决定。加强单位内部衔接,主动沟

通交流,互相体谅,互相补台,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增进信任和理解。

(五)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为各用编单位提供热情、周到、便捷、高效的服务,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

(六)爱室如家,增强集体荣誉感,积极维护单位形象。热爱本职工作,端正工作态度,精通业务知识,注重工作细节。时时敬业,处处真诚,事事严谨,人人争优,踏踏实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七)弘扬艰苦朴素优良传统,从珍惜一张纸、节约一度电做起,培养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八)自觉养成高雅的兴趣爱好,培养健康向上的情趣。在上班时间,不得上网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九)团结同志,互助互爱,关心干部职工工作、生活和个人成长进步,营造活泼、团结、和谐、友爱的良好风气。

(十)注重办公环境的整洁,保持办公区域的清洁卫生,创造整洁、卫生、美观、舒适的工作环境。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

为了加强机关廉政建设,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自觉遵守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坚持按照规定程序、权限、标准审核审批机构编制,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二)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机构编制审核审批、干部选拔推荐、大额经费开支、评先选优等重大事项,要充分征求听取意见建议,坚持充分酝酿、会议讨论、集体研究决定。

(三)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与有关单位衔接、沟通机构编制事项当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财物,不得利用知悉的内部信息谋取个人利益。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五)大力弘扬艰苦朴素的作风。在公务活动中,不得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六)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工作成绩,瞒报、缓报事故、案件或者其他重要情况。

(七)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得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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